ONA介绍
共建全光网络产业生态,面向商业成功,有效推进全光网络产业发展。
本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:常务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,工作组,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本委员会设置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代表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力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代表、副理事长单位代表、秘书长组成。常务理事会三年一届任期,三年到期重新选举;通常情况理事长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(六年)。
理事长/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人员担任,若相关人员因公司内部岗位更换或者其它原因不适合再出任理事长/副理事长,理事长单位/副理事长单位内部可以推荐人员更替, 但需要提前30天正式通知常务理事会。
常务理事会主要职权
(一)负责委员会战略等重大工作的规划与执行;
(二)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
(四)讨论、制订和决策委员会年度关键工作;
(五)审议和决策工作组的设立、组织人选、工作组及会员提交的重大议案,并形成决议;
(六)审议和决策委员会本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上年度财务决算草案,决策本年度会员年费数额;
(七)监督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(八)审议和决策其他重要重大事项。
专家委员会主要职权
(一)为委员会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
(二)提出委员会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委员会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
(三)为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
(四)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。
(五)常务理事会对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评审。
秘书处主要职权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;
(二)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;
(三)起草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(四)负责委员会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;
(五)负责组织对接委员会与政府、企业、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;
(六)协同市场推广与合作组,进行媒体宣传、展会推广、交流研讨等工作;
(七)负责办理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本委员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,其工作应接受本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。
基于联盟和技术委员会各自运作特点和性质的不同,同时成立绿色全光网络技术联盟、绿色全光网络技术委员会。同一套班子,两块牌子。钢印和公章是绿色全光网络技术委员会,经过公安局备案。